类型:微电影 枪战 动作 地区:美国 年份:2010
当事人给予主办方娱乐营销经理孙某某好处费9.1万元,给付艺人张靓颖的经纪人夏茉含好处费9.1万元,并利用上述两人职务便利,获取了为上述直播活动提供服务的交易机会。该片由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电影局、泉州市委宣传部指导,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旗下福建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、安溪县高甲戏艺术保护传承中心出品,福建福影天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、福建省安溪县安文影视传媒发展有限公司联合出品。
内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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